山東女子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女子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女子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女子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女子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女子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2331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 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大學路23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公共外語課為英語、日語、俄語。本科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專科大數據與會計(中澳合作辦學)因專業培養要求,建議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慎報;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男女生兼招,無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體檢和身體健康要求的規定,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所列條款及有關補充規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我校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加分、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一)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在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的招生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錄取規定執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院校志愿: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檔考生按照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試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試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區)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僅面向山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當年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制定以下錄取原則:
1.美術類專業關聯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音樂類專業關聯山東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3.舞蹈類專業關聯山東省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四)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或撥打我校招生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錄取考生需持加蓋本校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和中學階段(人事)檔案到校報到。專升本層次新生需同時持2025年8月31日(含)之前獲得的專科畢業證書報到,退役大學生士兵還應持退役證等材料,按要求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不得報到入學并取消其入學資格。通過免試專升本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須將檔案轉至我校并參加全日制培養;錄取后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或未取得普通專科畢業證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藝術類專業(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科綜合評價錄取新生須接受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核,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學校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涉嫌犯罪的,學校將及時報案,并配合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女子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6526113
招生監督電話:0531-86526878
學校網址:http://zsxx.sdwu.edu.cn
通信地址: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大學路2399號
郵政編碼:2503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女子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