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音樂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央音樂學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43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音樂學院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校黨政領導班子組成。
第六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組織執行機構,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校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擔任。秘書長由教務處處長擔任。成員包括各教學系(院)黨政領導、紀檢監察辦公室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學生處處長。
第七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中央音樂學院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校紀檢監察干部及招生監督員組成。監督檢查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辦公室。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中央音樂學院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學制為四年或五年,招收三大專業:音樂表演專業、音樂學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均具有校考資格。各專業招考方向詳見我校當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九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校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考生應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門對我校各招考方向的省統考要求。我校校考各專業(招考方向)與各省統考子科類已進行對照并公示,考生須按照各科類對應各省級統考相應專業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條 中央音樂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所有專業文/歷史類、理/物理類兼招;凡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不限;外語不限語種。文化課成績以考生高考分數為準,不認可各項高考加分。對于新疆本區內少數民族單列計劃(民族班)考生,我校認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一條 報考中央音樂學院的國際考生及華僑、港澳臺考生,均須符合相關報名要求并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華僑、港澳臺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相關規定,參加“聯招考試”,臺灣地區考生也可選擇參加臺灣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
第十二條 中央音樂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考生須省級統考相應科類成績合格、校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再按照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校考成績優秀的考生,按照上述錄取原則錄取完成后,在考生所報招考方向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依次錄取Ⅰ類、Ⅱ類破格考生。音樂學專業不實行破格錄取辦法。破格錄取辦法詳見《中央音樂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專業考試時間、地點、報考手續、考試科目和要求等詳見《中央音樂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網絡公告。
第十四條 錄取通知書將于我校收到各省市招辦《錄取名冊》后,由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寄發給被錄取的考生。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其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學籍,檔案退回原地區。
第十六條 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 凡2024年入學的新生均需交納學費。我校經物價部門批準,現行本科各專業每生每年學費標準為:音樂學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8000元,音樂表演專業10000元。入學前,如經主管部門批準我校的學費標準有調整,按新標準收取學費。
第十八條 為保障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已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具體內容可從我校網站進行了解。
第十九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中央音樂學院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前輔導班,如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以我校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中央音樂學院陽光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布,并以此為準。本章程由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教育部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
學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43號(100031)
招生咨詢電話:010-66425504、010-66425818
招生傳真:010-66410968
電子郵箱:zhaoban@ccom.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10-66425663(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網站:zhaoban.ccom.edu.cn
中央音樂學院官方網站:www.cco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