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及招生專業
第三條 學院名稱: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國際代碼:4123013732。學院經黑龍江省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黑龍江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國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五條 學歷證書:畢業證書的發放按教育部文件的規定執行,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辦學地點: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迎賓大道公立街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招生工作由學院黨政統一領導,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重大問題由黨委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策劃實施,保證決策的貫徹落實。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起草、報批和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并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第四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2025年面向全國18個省招生,招生專業: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工程測量技術、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工程地質勘查、應用化工技術、分析檢驗技術、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大數據與財務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空中乘務、機電一體化技術、光伏工程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安全技術與管理、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新能源汽車技術。
第九條 學院2025年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有專業志愿考生安排完專業后再進行調劑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未錄滿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綜、外語,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綜、外語,高考改革省份: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
第十一條 體育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科課(術科)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線,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根據行業要求,報考我校考生需滿足以下條件:身高女163—173cm、男173—183cm;雙眼矯正視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覺、嗅覺正常;面、頸、手、臂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標準;聽力正常;無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腿部無明顯內外八字。其它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
第十五條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職函〔2021〕44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補充通知》(黑教職函〔2022〕61號)要求(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學院繼續開展“高本貫通”試點工作。“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繼續學習。試點專業一: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工業學院采礦工程專業(本科)。試點專業二: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專科)對接哈爾濱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錄取學生前三年在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培養,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學生后兩年在黑龍江工業學院培養,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生后兩年在哈爾濱學院培養。
第十七條 “高本貫通”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按照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收費標準收取,后兩年學費分別按照黑龍江工業學院和哈爾濱學院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八條 “高本貫通”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專科)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由黑龍江工業學院和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共同制定,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考核由黑龍江工業學院牽頭開展,時間一般在第二學年春季學期期末。考核合格學生由學院在第三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完成專科培養方案后,第四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高本貫通”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專科)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由哈爾濱學院負責制定,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哈爾濱學院負責考核命題、監考、閱卷工作,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配合實施。考核時間一般在第三學年春季學期。考核合格學生由學院在第三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完成專科培養方案后,第四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前三年為專科學籍,由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已通過轉段考核的學生,以專升本形式進入黑龍江工業學院或哈爾濱學院后轉為本科學籍,由黑龍江工業學院或哈爾濱學院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培養期間,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 “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兩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高本貫通”試點其他事宜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院嚴格按照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確定收費標準。學院工程測量技術專業、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工程地質勘查專業、安全技術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年5500元,其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年6000元,宿費為每年800元。
第二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學金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學院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招生辦。
第二十六條 學院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相關工作,招生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按時如實發布招生信息,所有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由學院招生辦負責組織。凡是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商業服務活動的中介或個人,均為假冒的非法活動,請所有考生謹防上當受騙,同時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在錄取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個人,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以及學院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紀檢監察處電話:0469-2610025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及其他:
通訊地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迎賓大道公立街1號
郵政編碼:155100
咨詢電話:0469-2610888(兼傳真)
18246992242(李老師) 13079675558(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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