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
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學校標識碼:413201105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高校園區長香西大道51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地處著名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鎮江市。是1992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綜合性公辦普通高校,2008年入選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2022年入選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美術類省統考。體育類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參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對各專業錄取采用專業清的方式,即先按“專業順序”,再按“分數高低”進行專業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未錄滿,則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直到專業招生計劃人數滿額為止),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1.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 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文化成績加美術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對于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單科成績(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排序。
3. 體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單科成績(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排序。
4. 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能被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在考生當前被
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錄取,調劑錄取工作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工科類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醫學類專業6200元;
體育類專業4800元。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生公寓住宿費5-6人間為人民幣 800元/生/年(蘇價費〔2002〕369號、鎮價費〔2017〕106號),4人間為人民幣1500元/生/年(蘇價費〔2002〕369號、鎮發改收費發〔2021〕30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助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學金。專門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助力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高校園區長香西大道518號
郵政編碼:212028
招生咨詢電話:4008881410
招生傳真:0511-88962859
電子信箱:gzzb@zjc.edu.cn
資助咨詢電話:0511-88926705
監督電話:0511-88962286
監督郵箱:jw@zj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w.zjc.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