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交通職業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貴州交通職業大學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貴州交通職業大學
學校代碼:4152012222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全日制
辦學性質:公辦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云站路25號
貴州交通職業大學是一所以交通為特色的公辦本科層次理工類職業院校,創建于1958年,歷經“國家示范校”“國家優質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2024年升格為貴州交通職業大學。學校占地1318畝,建筑總面積近49萬平方米,在校生1.3萬余人,設11個教學系部,開設30余個本專科專業,其中國家級骨干專業7個。建校以來,學校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使命,秉承“質量立校、特色優校、人才興校、創新強校”的辦學理念,為社會輸送了十余萬名技術技能人才,為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被譽為“貴州交通人才的搖籃”,綜合競爭力位列全國職業院校第一梯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擔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分管教務、實訓等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各二級院系的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設在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紀委對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核定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基于辦學實際,綜合考慮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統籌制定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報名時間、方式及流程
第七條 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消息。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嚴格遵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我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生源地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按其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填有我校志愿,考生按自愿選擇填報。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則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以投檔成績為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生源省藝術類投檔規則,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考生藝術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五條 學校承認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位規則進行錄取;未進行成績排序的,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績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仍然同分,則根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專業特殊要求
(一)空中乘務專業報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疤痕,形象氣質佳;
2.男生身高170cm—183cm,女生身高160cm—173cm;
3.男性裸眼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E字表4.8及以上,女性矯正視力達E字表4.8及以上,無色弱、色盲。
(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報考要求:
1.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2.雙眼視力(包含矯正視力)達E字表4.8及以上;
3.五官端正,聽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口吃、無殘肢、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性疾病。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學生資助、省屬普通高校畢業生下基層就業或服務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級獎學金等資助項目。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學前到戶籍所在縣(市、區、特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可通過學校“綠色通道”先報到入學;入學后可申請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八章 入學資格審查、復查
第二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未經學校同意,未請假或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經核實,對于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新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九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三條 本科層次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交通職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依法授予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高職(專科)層次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交通職業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貴州交通職業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云站路25號(貴州交通職業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郵編:551400
(二)聯系電話:0851-88133355、88132857
(三)學校官網:http://www.gzjtzy.net/
(四)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jy.gzjtzy.net/
(五)學校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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