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全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貴州城市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4152012850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校性質:民辦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貴州省花溪大學城花燕路290號
學校簡介:貴州城市職業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校坐落于風景秀麗的花溪大學城,占地1446畝,現有在校生10000余人,目前已為社會輸送6萬余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辦學以來,學校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堅持辦學能力高水平、產教融合高質量,以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和助力學生高質量就業為宗旨,加快建設專業特色鮮明的高職院校,推進職業教育發展更加行穩致遠。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長任組長,其他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處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招生計劃、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紀檢督查處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督查,對招生工作中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理,切實維護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5年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詳見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2025年高職(專科)高考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錄取原則
第七條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5年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應(往)屆中職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考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執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第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九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院領導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以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按照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規定,嚴格按照總分和志愿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選考科目要求按省級招生部門發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普通類按考生高考總成績,藝術類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績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總成績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根據各省(市)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專業調劑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錄取,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的考生均可填報。學校認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體育類考試成績和投檔規則及錄取辦法。
第十四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經三個月復查期滿,方可取得正式學籍,教育部學信網電子注冊。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十七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登記、學校公示后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獎學金政策
(一)優秀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
(二)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三)家庭經濟困難且獲得過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可申請筑夢獎學金4000元/年。
(四)表現優異的學生可申請學校鴻源獎學金,一等6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十九條 助學金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20000元/年。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我校在每生每年2500元-50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可分為2個或3個檔次),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
(三)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正常在校的貴州省戶籍的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學生,可享受貴州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學生資助,資助標準:4500元/年(免學費3500元/年,專項助學金1000元/年)。
(四)學校還可以通過獎、助、勤、減、免、補等方式,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城市職業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貴州城市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有關學校、專業等詳細介紹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2025年高職(專科)高考招生專業目錄、《貴州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報考指南》。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851) 88308090 88308091 88308092
傳 真:(0851)8830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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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官網:http://www.gzc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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