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落實“十公開”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級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進行。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飘厴I證書
學校網址: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詢電話:029-38028999
第四條 學院簡介
學院位于西安市國家級西咸新區,占地700余畝,建筑面積30余萬平米,擁有現代化課堂的高新科技一體化實驗室集群,智能化、產學研一體的現代化校園。
學院培育創新思維、動手能力強、具備復合交叉知識結構的工程技術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類、裝備制造大類、電子與信息大類、交通運輸大類、教育與體育大類、財經商貿大類和文化藝術大類等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高新科技學科專業群。學院80余個實驗室組成的校內試驗實習基地,保障學生實踐學習。
第五條 學院法定注冊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南段26號,現辦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區涇河新城先鋒大街東七路1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監督和協調機制,維護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根據中省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嚴格按照教育廳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和教育部審核后,經各生源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九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1.學院各專業錄取無性別比例限制。
2.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3.學院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顧政策,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排隊。招生如出現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時,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為準。
4.錄取時,根據各省市考生填報志愿數量,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安排專業時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5.所有招生專業招收外語語種不限,但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條 我院嚴格按照向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抄送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二、學校資助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個別考生隱瞞重大病病史、體檢資料與本人不符、弄虛作假,按照相應有關規定予以退學。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由學院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
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