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確立“立足西雙版納、面向東南亞、輻射省內外”的辦學定位,秉承“勵志、厚德、強能、精業”的校訓,實施“團結建校、質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興校、人才強校、依法治校”六大發展戰略,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推進“雙高”建設,實行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辦學模式,發揮獨特區位優勢,走特色辦學之路,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省、州發展戰略,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國標代碼:4153012826
第五條 地址: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勐侖鎮大學城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高等專科職業教育
第七條 辦學性質: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辦學資格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高職專科,基本學制為三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及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招生負責人及各二級學院分管招生工作領導組成。如有小組成員變更,由接替人員遞補。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科)和紀委監察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科),負責招生錄取和招生監察工作。
第十條 招生工作在紀委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一條 招生考試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的招生計劃及專業均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我校官方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xsbnzy.cn)。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與普洱學院(酒店管理專業)為全省 “3+2”高本貫通培養項目;招生計劃按培養時間段分為高職專科和專升本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統籌安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錄取時間按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院(委員會辦公室)安排的批次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五條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云南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考試和中職職教高考考試。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時,我院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投檔成績)按照“專業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服從調劑者,調劑到相關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藝術類綜合成績為文化總成績和專業成績按各占50%計算,體育類錄取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對藝術類、體育類招生院校投檔時,根據考生填報院校(專業)的綜合排序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次順序。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條 “3+2”高本貫通培養項目高職專科招生對象為參加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在本科批次錄取后、高職專科錄取批次前增設高本“3+2”貫通培養批次,由高職院校根據高考錄取規則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各科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下30分。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護理、康復治療技術、傣醫學、中藥學、藥學等5個專業不招收色盲癥者、色弱者、肢殘者;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條 退檔原則:分數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三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單可在云南招考頻道上(http://www.ynzs.cn)查詢。
第二十四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六章 入學
第二十五條 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要求的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向學校教務科、招生考試辦公室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兩周之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校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費:5000元/年/生。具體收費標準嚴格按照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云計收費〔2001〕799號文件規定執行。“3+2”高本貫通培養項目前3年學費由高職院校按照本校同專業收費標準收取,后2年學費按照本科高校同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八章 獎學助困措施
第二十八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九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 完成高職院校規定的教學活動,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原有的招生章程、簡章與本章程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方式
通訊地址: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號、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勐侖鎮大學城
郵政編碼:666100 666303
咨詢電話:0691-2122932;2141371;8983036
監督電話:0691-2120191;8983029
學校網址:http://www.xsbnzy.cn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