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學士路345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國標碼:14359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創辦于1979年,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公辦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占地面積366.2畝,建筑面積11.5萬平方米,開設有藥學、中藥學等18個專業,藥學專業群、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群列入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專業群建設計劃。經過45年的積累,學校已建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大健康類專業的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職高對口類、單獨招生類(限湖南)。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廣東、廣西、貴州、重慶、四川、安徽、云南、山東、江西、陜西等十二個省市招生,招生計劃的分配原則和辦法,主要是以各專業的師資力量,實訓條件等專業評價指標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經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實行按年學費標準收費。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如下表: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學費(元/年) |
藥學院 | 藥學 | 三年 | 不限科類 | 5460 |
藥物制劑技術 | 三年 | 4600 |
生物制藥技術 | 三年 | 4600 |
藥品質量與安全 | 三年 | 4600 |
環境監測技術 | 三年 | 4600 |
中藥學院 | 中藥學 | 三年 | 5460 |
中藥材生產與加工 | 三年 | 5460 |
中藥制藥 | 三年 | 5460 |
中醫養生保健 | 三年 | 5460 |
經管學院 | 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營銷方向) | 三年 | 4600 |
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電子商務方向) | 三年 | 4600 |
醫療器械經營與服務 | 三年 | 4600 |
化妝品經營與管理 | 三年 | 4600 |
食品學院 |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 | 三年 | 4600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三年 | 4600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三年 | 4600 |
食品智能加工技術(烘焙方向) | 三年 | 4600 |
餐飲智能管理 | 三年 | 4600 |
食品營養與健康 | 三年 | 4600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紀檢監察室監督、招生就業處負責錄取的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專業分類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均不需要英語口試。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據以下排序原則進行錄取。同分排序規則為:總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食品、藥品類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一定要求,請“轉氨酶異常”或患有乙肝等傳染病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藥學、藥品質量與安全、藥物制劑技術、生物制藥技術、中藥學、中藥材生產與加工、中藥制藥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單色識別不清等色覺異常考生;化妝品經營與管理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退役助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及多項企業獎助學金,并在校內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符合條件的學生入校后即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教育局申請最高1.6萬元的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含浦學士路345號
郵政編碼:410208
招生咨詢電話:0731-83868518、0731-84351401
招生咨詢郵箱:1337850996@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www.hnyzy.cn/zsw/
監督投訴電話:0731-8386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