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江西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江西工程職業學院
2.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3.院校標識碼:4136013868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5.辦學層次:專科 學制三年
6.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學費標準為5000元/人/年;住宿按照不同條件,收費標準為600至800元/人/年。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政府批復后的標準執行,屆時將通過官方渠道及時公布。
7.辦學地點:
青山湖校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北京東路339號
蓮塘校區:江西省南昌縣蓮塘鎮斗柏路368號
青云譜人武校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迎賓北大道1356號
宜春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環城南路199號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了以院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為副主任的招生委員會作為學院招生決策機構,負責領導學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程在學院紀檢監審室的監督下進行。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委員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制度,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招生決策,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五條 招生專業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共23個,具體專業名稱如下:
校區 | 序號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制 |
青山湖校區 | 1 | 工程測量技術 | 420301 | 三年 |
2 | 無人機測繪技術 | 420307 | 三年 |
3 | 寶玉石鑒定與加工 | 420107 | 三年 |
4 | 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 | 460102 | 三年 |
5 | 智能制造裝備技術 | 460201 | 三年 |
6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460301 | 三年 |
7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510202 | 三年 |
8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510209 | 三年 |
9 | 軟件技術 | 510203 | 三年 |
10 | 數字媒體技術 | 510204 | 三年 |
蓮塘校區 | 11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460702 | 三年 |
12 |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 | 460704 | 三年 |
青云譜人武校區 | 13 | 大數據與會計 | 530302 | 三年 |
14 | 電子商務 | 530701 | 三年 |
15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530704 | 三年 |
16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540106 | 三年 |
17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18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540202 | 三年 |
宜春產教融合實訓基地 | 19 | 數控技術 | 460103 | 三年 |
20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術 | 460107 | 三年 |
21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460701 | 三年 |
22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530301 | 三年 |
23 | 環境藝術設計 | 550106 | 三年 |
第六條 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在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總數內按生源情況分配到相關省份,不預留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2025年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錄取
我校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有關文件的要求進行招生錄取。
1.按教育部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2.外語語種要求:不限語種。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高考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對照自身高考體檢結果以及健康狀況慎重填報專業志愿,以免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
5.錄取原則: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過程中,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大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即: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檢索考生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生源地投檔同分排位由高至低進行錄取,若無同分排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含跨校區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過程中認可各省高招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在生源不足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降分政策。
6.錄取結果公布:各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我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7.考生入學后第二個學期可以申請調換專業,調換專業按學校規定執行。
8.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學、獎助政策、就業及證書
第八條 入學與注冊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已報到的新生學校將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學籍注冊。
2.新生入學后,學生個人檔案須交學校,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九條 獎勵與資助政策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條 就業情況
學校堅持就業優先政策,將“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理念貫徹到招生、人才培養、教育教學和管理等辦學全過程。學校采取多種方式積極推薦畢業生就業,主動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注重培養就業領域廣、發展空間大、可持續性強的高素質技能人才。
第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學校思想品德考核等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江西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evc.jx.cn
聯系電話:0791—85787957 0791-85277315 0795-3297119
招生監督電話:0791-85237261 0791-85221160